這是什麼:一套拿來查「某人被指控做了某件事」的逐步檢查表。每一步盡量對到公開的查核/新聞/情報分析規範;規範裡沒有、是這份檢查表自己加的地方,標【自訂】或【推論】。
整理日期:2026-10-12(同日依挑錯意見修訂一版;同日晚間依 台灣網路的電腦
原文核對結果再修一版)。 出處原文是 2026-10-12 晚間在 台灣網路的電腦
上逐一打開核對的。每條出處後面標了狀態,全檔只用下面七種:
- 【已核原文】=打開即時網頁原文核對過,跟本檔說法一致(有出入的地方直接寫出原文怎麼說)
- 【已核存檔版】=原網站擋連線,核對的是 web.archive.org
的存檔版,不是即時頁面
- 【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內部筆記有前次讀過原文的紀錄,這次沒重新核對
- 【搜尋轉述】=內容來自搜尋摘要或其他網站轉載,沒逐字核對原文
- 【未查到原文】=找不到原文,或原文打不開
- 【推論】=我自己的判斷或憑既有知識,沒有查到的出處
- 【自訂】=這份檢查表自己定的做法(包括依委託人要求加的),不是引自任何規範
一、逐步檢查表(14 步)
第 1
步|寫下委託關係,把指控拆成小主張並分類
- 要做什麼:
- 先寫委託關係:誰請你查、他跟指控方或被指控方有沒有關係。委託人的前提也寫成句子放進待查清單——兩個方向都要找,例如偏被指控方的「這是抹黑」、偏指控方的「他一定有拿錢」。
- 拆成小主張:任何帶動詞的指控,先拆出「誰/做了什麼/什麼時候/多少」。每一條小主張再加一欄「說的是哪個時間點」(當時?現在?)。
- 每條小主張分進四類之一(見下表)。拆到拆不出可查內容的部分,才准歸「評價或意見」。
- 引述也是一條小主張:「某人在某日說了
X」本身要查,附原始出處的存檔連結(影片時間碼、原貼文存檔);X
另外判。
| 查得到的事實 |
有一手紀錄可以對(登記、公文、判決、影片原檔) |
「某公司 2015 年在廈門設立,法定代表人是某某」 |
| 合理推論 |
從幾條事實推出來的結論。要寫出前提是哪幾條事實,前提逐條去查;推論本身成不成立,取決於前提 |
「某立委利用職權,幫家族在中國的公司拿到補助」——前提是三件事實:家族是否擁有那家公司、補助有沒有核定及核定日期、他當時的職權管不管得到那筆補助;「利用職權」是從這三件推出來的 |
| 評價或意見 |
不管拿出什麼紀錄都無法證明對或錯的價值判斷,或無法驗證的動機、意圖描述 |
「這種人不配當立委」 |
| 沒根據的放話 |
形式上查得了,但說的人沒提出任何依據。照樣去查,同時記下「說的人未提出依據」 |
「他家每年從中國拿好幾億」(沒附任何文件) |
- 怎麼算過關:委託關係已寫明;委託人前提、指控方主張、被指控方說法都在清單裡;每條小主張有「誰/做了什麼/時間/多少」「時間點」「類別」三欄;被歸成「評價或意見」的每一條都由人覆核過一次。
- 出處: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中心不查核意見,僅查核預期可以被驗證為正確或錯誤的事實」【已核原文】;Cofacts
社群使用指南把個人感想、價值判斷歸成「含有個人意見」,「無法進行判定」【已核原文;注意
Cofacts
這類還包含「目前尚無共識」「陰謀論」「對政策的推論」,範圍比本檔的「評價或意見」寬】。四類分法、拆句規則、委託關係要揭露、引述要附存檔,都是【自訂】。
第 2
步|界定「家族」指誰,另列「當事人本人跟公司的關係」
- 要做什麼:寫明這次「家族」包括哪些人(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姻親?),以及為什麼這樣定。家族成員的生意不等於政治人物本人的生意,所以另外加一條待查小主張:「當事人本人跟這家公司的關係」(有沒有持股、有沒有控制、知不知情)。
- 怎麼算過關:家族範圍有寫、有理由;「當事人本人關係」已列進第
1 步清單。
- 出處:【自訂】。家族範圍怎麼定,這次沒查到可引用的規範【未查到原文】。
第 3 步|數字對齊
- 要做什麼:每個數字寫明是哪一種數字、哪一年、什麼幣別、出自哪份文件。常見混用:營業額
vs 獲利、註冊資本 vs 實際繳進去的錢、持股比例 vs
實際控制權、補助「核定」vs「撥款」。
- 怎麼算過關:每個數字都有「種類/年度/幣別/來源文件」四欄;指控方跟反駁方用的數字種類不同時,沒有直接拿來比。
- 出處:【自訂】。
第 4
步|列出競爭假設(兩個方向數量對等)
要做什麼:在去查一手資料(第 6
步以後)之前,先列出所有說得通的版本。成立方向跟不成立方向的假設數量要對等。本案型態的範例:
| 屬實,跟指控說的一樣 |
有做生意,但是正常生意,沒有不當利益,也沒有利益衝突 |
| 屬實,而且比指控說的更嚴重 |
張冠李戴(同名同姓、別的親戚、別家公司) |
| 錢不是補助,而是別種利益 |
時間錯置(是當事人還沒從政時的事) |
| 生意合法,但當事人在職務上做過有利家族事業的決定(利益衝突) |
整件事是捏造 |
| 登記上已退出,但實際上仍控制 |
登記上已退出,實際上也已退出 |
怎麼算過關:兩個方向各至少 4
個、數量相同;委託人希望和不希望的答案都在表上。
出處:Heuer「競爭假設分析」第一步:先列出所有可能的假設,最好由觀點不同的一群分析者一起列【已核原文(維基百科條目)】。範例假設、「兩方向對等」、數量門檻都是【自訂】。
第 5
步|追最早的出處,排除「五家都在轉同一家」
- 要做什麼:往回追說法第一次出現在哪、誰說的、哪一天、原始內容長怎樣。後來的報導逐一標「它引用誰」。
- 怎麼算過關:有一張「來源 →
它的上游」表;互相轉引的只算一家;寫得出「原始來源有幾家」。
- 出處:Verification Handbook
團隊的基本檢查四項是出處(provenance)、來源、日期、地點【已核存檔版】;「出處」要確認是不是原始版本,見
First Draft 的五步驟說明【已核原文】;「循環報導」的坑出自 Berkeley
Protocol【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
第 6
步|查公開登記資料,分清「查了沒有」和「查不了」
- 要做什麼:
- 台灣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董監事名單可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董監事資料」資料集(欄位有統編、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持股數)。
- 中國公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成立日期、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行政處罰)。
- 境外: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的登記,OpenCorporates、ICIJ
境外資料庫——中國公司常透過第三地持股。
- 政治人物本人: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委、縣市長、議員等屬於刊登公報的範圍,可先上網查「財產申報公告資料」;其他人的申報資料要到監察院申請查閱。
- 每次查詢的結果只能寫成三種之一,並寫原因:「查了,沒有」「查不了(系統擋住、要驗證碼、要本人到場)」「沒查」。
- 寫明查詢範圍的限制,例如「只用繁體姓名查,沒用簡體或拼音查」「登記資料只列掛名的人,查不到背後真正出錢的人」。
- 怎麼算過關:每家相關公司有「登記資料截圖+查詢日期+網址」;每次查詢都標了三種結果之一和範圍限制;人名對到公司時,寫清楚用什麼對上的(排除同名同姓)。
- 出處:GIJN〈調查中國公司開源指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中國公司登記資料的主要公開入口,可查成立日期、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行政處罰;並提醒官方登記可能漏掉實質受益人(背後真正出錢的人)【已核存檔版】。GIJN
沒有專門建議查境外登記,只在比對矛盾來源時提到香港申報、新加坡公司登記、美國證交會文件【已核存檔版】;本步驟列的
OpenCorporates、ICIJ
境外資料庫原文沒提到【推論】。董監事資料集(data.gov.tw
96731)欄位是統一編號、公司名稱、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持有股份數【已核原文】;13863
是「依統編查單一公司」的
API,回傳職稱、姓名、法人名稱、持股數【已核原文】。監察院財產申報:立委等屬刊登公報範圍,可上網查;到院查閱要已成年、帶身分證明,不得攜出、抄錄、攝影、影印【已核原文】。Verification
Handbook 第二冊第 4 章〈Corporate Veils,
Unveiled〉:用公司與董事資料庫、網域註冊查詢、法院文件、派人到當地查實體登記來查公司【已核存檔版】。三種結果的分法與範圍限制寫法【自訂】。
第 7
步|排時間線,分開判「當時」和「現在」
- 要做什麼:把「公司設立/變更/股東進出」「家族成員任職」「當事人從政與各職位」「指控首次出現」「錢的往來」排在同一條時間軸。每條小主張分開判「當時是否屬實」和「現在是否仍屬實」。登記狀態寫「存續」不代表還在營業,要另外查。
- 怎麼算過關:每個時間點附來源;看得出「出事時當事人在什麼位置」;每條小主張的判定分了「當時/現在」。
- 出處:Verification Handbook
團隊基本檢查的「日期」項【已核存檔版】。用在公司與職位、分開判當時與現在,是【自訂】。
第 8
步|兩邊都寫:什麼證據能定案、在誰手上
- 要做什麼:做兩張對稱的表。
- 「要證明指控方說法」需要什麼:例如合約、匯款紀錄、補助核定文件、法院判決、內部人證詞。
- 「要證明被指控方說法」需要什麼:例如股權轉讓登記、退出日期的變更登記、正常交易的帳冊。
- 每一項用固定句型寫:「若此事存在,可定案的文件類型是○○,這類文件通常由○○保存;本次未取得(或:已取得)。此處不表示該文件存在。」
- 文件真偽:拿到的文件要查來源、經手的人、格式有沒有前後不一致。證人要記下他跟哪一方有關係。
- 怎麼算過關:兩張表都有;每一項都用固定句型;每份拿到的文件和每位證人都有真偽/利害關係紀錄。
- 出處:GIJN
指南建議查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與上海證交所申報【已核存檔版;原文另說裁判文書網自
2021 年起受限:要中國手機號註冊、只顯示前 600
筆】。兩張對稱表、固定句型、文件真偽檢查都是【自訂】(依委託人要求)。
第 9
步|排證據矩陣,找能推翻每個假設的證據
- 要做什麼:橫的是第 4
步的假設,直的是每條證據,格子填「符合/不符合/無關」。重點看「不符合」——被推翻最多次的假設最不可能。不管哪個假設成立都會出現的證據,不准拿來當論據(例:「他家族很有錢」對每個假設都成立,沒有判斷力)。
- 怎麼算過關:矩陣填完;每個假設都主動找過推翻它的證據;結論寫的是「哪個假設最少被推翻」。
- 出處:Heuer「競爭假設分析」:列證據、做矩陣、看每條證據的「診斷性」、試著推翻盡量多的假設,不一致的證據最多的假設要被排除【已核原文(維基百科條目、SANS
文章)】;「不管怎麼解讀都成立的事實不准當論據」【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
第 10 步|兩邊都請回應
- 要做什麼:
- 向指控方要原始依據;向被指控方(本人、辦公室或家族企業)說明要寫的具體內容、請他回應。
- 兩邊回應都照錄原文,都記下:詢問日期、用什麼管道、給了幾天、有沒有確認對方收到。
- 沒回應就照實寫這幾項,例如「10/5 以電子郵件詢問,已確認送達,給 5
天,截至 10/10 未回應」。
- 發布後才收到回應:依第 14 步更正並標示。
- 回應裡出現新主張或新證據:加回第 4 步假設表和第 9 步矩陣。
- 怎麼算過關:兩邊各有一段回應紀錄(含上面四項);回應裡的新主張已加進第
4、9 步。
- 出處:
- 向指控方要依據:IFCN
方法準則要求「盡可能」聯絡說出這個說法的人、請他拿出佐證;不是強制——網路說法常聯絡不到,對方不及時回覆不能卡住查核,為了安全等理由也可以不聯絡【已核原文】。IFCN
沒有要求讓被指控者回應(原文沒有 right of reply
這類規定)【已核原文】。
- 請被指控方回應:MyGoPen
查證方法頁寫「研究員透過電話、電子郵件等,與當事人或政府機關確認資訊是否正確,並提供時間進行澄清」【已核原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準則第五條:「必要時……向相關當事人進行求證」(是「必要時」,不是每次)【已核原文】。
- 兩邊都問、記四項、回填假設表,是【自訂】。
第 11
步|換人挑錯,換資料來源驗,挑錯的人做換名字測試
- 要做什麼:
- 蒐集證據的人不當挑錯的人。挑錯的人拿另一批資料(不同資料庫、不同報導源頭、不同國家的登記)去對,不是把同一份資料丟給另一個
AI 再判一次。
- 換名字測試由挑錯的人做:把當事人換成另一陣營、處境相同的人,把換過名字的句子實際寫出來,問:同樣的證據,會下同樣的判定嗎?
- 怎麼算過關:報告寫明蒐集者、挑錯者、挑錯用了哪些不同資料來源;換名字後的句子附在報告裡,寫明「判定一樣/不一樣,理由是…」;查無的部分另外計數,不算驗過。
- 出處: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告公布前至少經三位查核人員(含主管)核校,並經總編輯同意後才公布【已核原文】;MyGoPen
也規定發布前至少三位查核人員(含總編審)校閱【已核原文】;「交叉驗證要換資料來源,不是換模型」【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IFCN「每一則查核用同一套標準、不集中查某一方」【已核原文;評估準則的措辭是「不過度集中」】。換名字測試的具體做法是【自訂】。
第 12
步|逐條小主張下判定,再合成整體結論
- 要做什麼:
- 每條小主張用第二節的標籤分開判,不准用一個標籤蓋過整則指控。
- 每條另外分兩欄,不准寫在同一句話裡:
- 可能性(講事情本身):用固定用詞附區間,例如「可能(55–75%)」。判定為「目前無法判定」的小主張,可能性一律填「不估計」,不准填任何百分比。
- 把握度(講證據夠不夠):高/中/低,附理由(幾家原始來源、有沒有一手文件)。只有一家原始來源時不高於「中」。
- 合成整體結論:先指出核心小主張(本案型態通常是「有沒有拿不當利益」那一條),整則以那一條的判定為主,後面列出每條小主張各自的判定。不准用「多數小主張成立」推出整則成立,也不准用「多數不成立」推出整則不成立。
- 怎麼算過關:每條小主張都有判定+兩欄;無法判定的都填「不估計」;整體結論點名了核心小主張,並附逐條判定清單。
- 出處:可能性與信心不准寫在同一句——ICD 203 第 D.4.b
條【已核存檔版】;用詞區間取自英國〈Explaining uncertainty in UK
intelligence
assessment〉(2025-03-24)【已核原文】,中文用詞是自譯【推論】;「只有一家來源不高於中」英國兩份原文都沒有這條【自訂】。「不估計」規則、合成規則是【自訂】。
第 13
步|發布前的法律與隱私檢查
- 要做什麼:發布前確認:不是公眾人物的家族成員(可能有未成年人)要遮蔽到什麼程度;誹謗風險由誰做法律檢查。這裡只寫「要做這一步」,不自己編法條。
- 怎麼算過關:報告記下誰做了法律檢查、哪天做的、遮蔽了哪些資訊。
- 出處:【自訂】。
第 14
步|公開出處、方法、委託關係,留更正的路
- 要做什麼:報告附全部出處網址與查詢日期,寫明查核方法、經費來源與委託關係;之後有新證據或新回應就更正,在報告上明顯標示改了什麼、哪天改的。
- 怎麼算過關:讀者照著出處能自己重查一遍;委託關係有寫;有更正說明欄(即使目前是空的)。
- 出處:IFCN
原則:資料來源透明(讓讀者能自己重做,來源人身安全有疑慮時例外)、方法透明、經費與組織透明、公開誠實的更正政策【已核原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依據的資料公開,發現錯誤立即更正並明顯公告【已核原文】;MyGoPen
更正政策:在原文上方標【更正】並註明修正時間【已核原文】。
二、判定標籤(每條小主張分開標)
這張表是拼接版:參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 Cofacts
的用語,再加上自己定的類別,組合方式是【自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那套標籤原本是查網路訊息用的,這裡沒有直接照搬,只列出對應關係供參考。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結果說明〉與〈查核準則及說明〉兩頁(2025-02-07)列了五級,定義逐字相同【已核原文】:錯誤、部分錯誤、正確、事實釐清、證據不足。同中心較早的〈查核準則〉(修改日
2025-01-13)第七條只寫「一般區分為正確、部分錯誤、錯誤等三級,並得就特殊狀態之需要另為查核結果之裁定」【已核原文】;把「事實釐清」「證據不足」看成這裡說的「特殊狀態」是【推論】。
| 查證屬實 |
這條小主張經一手證據證實 |
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確實存在、某人確實是董事;補助核定公文確實存在 |
近似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正確」:「訊息或新聞被指為錯誤、虛構,但經查核為真實」【已核原文;用途不同:它是替被冤枉的訊息平反】 |
| 查證為假 |
這條小主張被一手證據推翻 |
捏造;錯置時間或地點;張冠李戴;文件經查是變造的 |
近似「錯誤」:「網路訊息或新聞所傳遞的主要內容錯誤不實」【已核原文】 |
| 部分屬實 |
只用在「一條小主張內部」有真有假,而且必須寫出哪部分查實、哪部分查證為假 |
公司存在,但設立年份說錯 |
近似「部分錯誤」:「訊息或新聞所傳遞的內容為部分真實、部分錯誤」【已核原文】 |
| 目前無法判定 |
查不到能證明對或錯的一手證據。要再註明是「查了,沒有」「查不了」還是「沒查」 |
收錢的匯款紀錄拿不到 |
近似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據不足」:「訊息或新聞所傳遞的內容經查核之後,發現並無確切根據或明確事證,或所提供的事證不足以支持其宣稱,但尚無其他資料足以直接否定」【已核原文】。該中心的「證據不足」不分「查了,沒有/查不了/沒查」,三分法是【自訂】 |
| 不判真假 |
屬於「評價或意見」類,或無法驗證的動機、意圖描述。歸進這類之前,必須先把句子裡能查的事實拆出來,送回第
1 步 |
「這種人不配當立委」 |
近似
Cofacts「含有個人意見」(「無法進行判定」)【已核原文】;整則只整理背景、不判真假時,可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事實釐清」(見下方補充規則)【已核原文】 |
補充規則【自訂】:
- 「查不到」的小主張一律標「目前無法判定」,不准併進「部分屬實」或「查證為假」。
- 「合理推論」類的小主張不直接標,判它的前提;推論寫成「前提○○查證屬實、○○目前無法判定,因此這個推論目前無法判定」。
- 「沒根據的放話」照樣查、照樣標,另外註明「說的人未提出依據」。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事實釐清」可以使用。原文定義:「查核中心不針對訊息或新聞的正確與否進行判斷,而是整理、分析有關事件或議題的相關資訊作為讀者理解事件原委或議題本質的可信依據」【已核原文】。也就是「不判對錯,只整理背景資訊」,不是「查不到」;查不到的小主張照樣標「目前無法判定」。
可能性用詞(第 12
步用,跟判定標籤分開寫):幾乎不可能 大於 0%–約 5%/極不可能 約
10–20%/不太可能 約 25–35%/有相當機會 約 40%–未滿 50%/可能 約
55–75%/很可能 約 80–90%/幾乎確定 約 95%–未滿
100%。區間取自英國〈Explaining uncertainty in UK intelligence
assessment〉(2025-03-24,PHIA
主頁本身沒有區間表,只說要用「機率量尺」)【已核原文】;美國 ICD 203
有另一套區間,兩套不能混用【已核存檔版】;中文用詞是自譯【推論】;區間之間留空隙是為了逼人表態、不騎牆,這個理由是【推論】。
三、兩條硬規定(依委託人要求訂定)
規定
A|一手資料查不到時怎麼寫
寫「查無證據」,不寫「沒有這回事」,也不寫「查無不法」。查不到不等於不存在。【自訂;內部筆記〈交叉驗證要換來源〉有同樣說法:證據空白不算否定,也不算驗過——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
每次查詢寫成「查了,沒有」「查不了」「沒查」三種之一,加上查了哪裡、哪一天、用什麼查、範圍限制(第
6 步)。【自訂】
「某人在某日說了 X」是一條要查的小主張,附原始出處存檔;X
本身另外判。引述成立不代表內容成立。【自訂】
可能性和把握度分兩欄寫,不准同一句;無法判定的可能性填「不估計」(第
12 步)。【前半:ICD 203 第 D.4.b 條,已核存檔版;後半:自訂】
能定案的證據用固定句型寫,並加「此處不表示該文件存在」(第 8
步)。【自訂】
雙方回應都附,寫清日期、管道、給了幾天、有沒有確認收到(第
10 步)。【向指控方要依據:IFCN
方法準則「盡可能聯絡說法提出者」,已核原文;請被指控方澄清:MyGoPen
查證方法頁,已核原文;兩邊都附、記四項:自訂】
兩個方向的暗示字眼都禁用【自訂;「禁止『值得持續關注』這類句子」來自內部筆記〈情報分析的官方規矩〉,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
| 恐怕、疑似、不排除、引發外界質疑、值得關注、啟人疑竇 |
純屬正常商業往來、已澄清、查無不法、早已切割、子虛烏有 |
這些詞出現在引述別人的話時,可以留在引號裡;查核者自己的句子一律改成「查無證據/查證屬實/查證為假+證據在哪」。
規定 B|防止查核者(包括
AI)自己的偏見
- 換名字測試:由挑錯的人做,把換過名字的句子實際寫出來附在報告(第
11 步)。【自訂】
- 雙方主張用同一把尺量:指控方、被指控方、委託人的前提都進待查清單,兩邊的反駁都要拿證據、都有回應機會(第
1、8、10 步)。【IFCN「同一套標準」,已核原文;延伸做法是自訂】
- 先列兩方向對等的競爭假設,再找推翻證據(第 4、9
步)。【Heuer,已核原文(維基百科條目);「對等」是自訂】
- 蒐集者和挑錯者分開;交叉驗證要換資料來源,不是換模型(第
11 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三人核校,已核原文;換來源不換模型,內部筆記轉引,本次未核】
- 每句附出處;沒出處的標【推論】或【自訂】。【IFCN
資料來源透明,已核原文】
- 帶立場的詞只出現在引號裡:「收紅錢」「抹黑」「賣台」「親中」「陰謀論」這類詞,只能出現在「某人說:『……』」裡;查核者自己的句子用中性描述(例:「在中國設立公司」「獲得中國地方政府補助」)。【自訂】
四、哪些 AI
做得到、哪些一定要人去做
| 第 1
步拆小主張、初步分四類——被分成「評價或意見」的每一條都要人逐條覆核,這一步最容易偏 |
第 1 步寫委託關係;覆核分類 |
| 第 3 步數字對齊、第 5 步追源頭 |
第 10 步請雙方回應(打電話、寄信、確認收到、等回覆) |
| 第 4、9 步列假設、排矩陣 |
第 6
步部分資料庫:中國公示系統常有驗證碼、可能擋境外連線【推論;台灣網路的電腦
從台灣連線回 521
錯誤,連存檔也打不開,但這不能證明是擋境外】;監察院申報資料:立委等刊登公報的可上網查,其他要到院申請查閱(已成年、帶身分證明,不得攜出、抄錄、攝影、影印)【已核原文】 |
| 第 7 步排時間線 |
第 8 步拿一手證據、查文件真偽、問證人 |
| 第 12 步套用詞規範、檢查有沒有違反規定 A、B |
第 11 步換人挑錯與換名字測試(AI 不能自己挑自己的錯) |
| 第 14 步整理出處清單 |
第 13
步法律與隱私檢查;最後拍板與決定發布;核對每個網址是否真的寫了那句話(AI
會把轉述當原文) |
一句話:AI
適合做整理和初步檢查,不適合當唯一的證據來源,也不能當自己的驗收者。【推論】
五、出處清單
(狀態是 2026-10-12 晚間 台灣網路的電腦 核對的結果)
1. IFCN 國際事實查核聯盟原則守則
2.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Cofacts
3. Kovach & Rosenstiel《The Elements of
Journalism》
- 書摘〈The Essence of Journalism Is a Discipline of
Verification〉(2001-06-15):https://niemanreports.org/?p=4261【已核原文】
- 「查證紀律」五條(不添加、不欺騙、對方法與動機透明、靠自己的原始採訪、保持謙遜):就在上面這篇書摘裡【已核原文】
- 書中歸納「九條」新聞原則【已核原文】;「十大原則」是後來版本加了一條【推論】;中文譯本書名【未查到原文】
4. Verification Handbook
5. ICD 203、英國情報分析標準與 Heuer
6. 查政治人物家族企業的公開資料
內部筆記內部參考:memory/practice_intelligence_analysis_standards.md、memory/practice_cross_validation_source_not_model.md
六、沒採用的建議與理由
挑錯意見的 14 條建議全部採用,這一節沒有被拒絕的建議。
有一條必改意見是採用但收得更緊,另外說明:挑錯意見原本允許「真的要估,就逐條列出根據、把握度填低」,可以替查不到的小主張填可能性;依委託方的後續指示,本版改成查不到的小主張一律填「不估計」,沒有例外(第
12 步、規定 A 第 4 條)。